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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c-cmas - 救生員專區 | 2019-07-22 | 點閱數: 658

救生員複訓救生員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項目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07990A 號  公告日期:109/03/05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200 公尺救生四式(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公尺。

4.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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