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如果有任一罪名,是否可報考檢定? A: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9年10月7日公布)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救生員;已取得救生員資格者,撤銷之: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6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12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
Q2:請問救生員可否從事教學工作? A: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救生員以擔任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為執行業務範圍,至於救生員於值勤時間外之行為不受本辦法約束。 |
Q3:救生員檢定如何報考、效期多久? A: 1、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內容之報名資訊。 2、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 |
Q4:遺失救生員證照如何辦理補發? A:請E-mail至臺北市立大學救生員專案執行小組(lifeguard.ut@gmail.com),信件標題申請人姓名-救生員證件補發申請。(請參閱救生員證書補發申請流程) |
Q5:救生員證照如何申請? A: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7條,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定試務中心報名: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三、申請報名前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學科測驗,新臺幣500元;術科測驗,新臺幣1,000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200元;補發者,每件新臺幣500元。 前項第1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 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 前項學科、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 第1項術科成績未達70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1年。 |
Q6:有關救生員證書效期計算起日至截止日為何? A: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為4年。證照生效日為檢定通過當日。例如:參加109年10月13日救生員檢定通過,證書效期為109年10月13日起至113年10月12日止,為期4年。 |
Q7:證照攜帶不便,大小可否自行更改? A: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救生員證書格式於103年後為A4大小,無法自行更改。 |
Q8:救生員複訓時數和內容科目為何? A: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 1. 複訓時數:16小時以上。 2. 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3.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公告。 |
Q9:救生員資格證書取得之程序為何? A: 1. 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2. 申請資格檢定(檢附檢定所需資料)、繳交檢定費用 3. 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4. 檢定合格者、繳交證書費用 5. 核發救生員證書 |
Q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 A:請於報名檢定前3個月內向警察單位提出申請(期間為從出生到申請當日)之內容,相關資訊請參考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救生員檢定、複訓資訊→應檢人資格。 |
Q11:救生員證照需要經過協會的實習或拿到協會發的協會證才可取得體育署證照嗎? A: 1、不需要。 2、經訓練合格取得體育署認定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明,即可報名救生員資格檢定。 3、現行法令並無規定須完成實習才能領證。 |
Q12:申請救生員檢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A: 1、年滿18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 3、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並取得文件證明。 |
Q13:請問領有XX救生協會救生員教練證可否擔任游泳池救生員? A:如果未持有體育署合格救生員證照,無法從事救生員工作。 |
Q14:曾經有考過救生協會的救生員證照,是否可以參加體育署認可之複訓或檢定呢? A:如救生員證為協會所發,而非體育署救生員證即無法參與複訓或檢定。 |
Q15:有關報名救生員訓練、檢定及複訓應繳交資料有哪些? A: (訓練) 1、體格檢查證明(報名前3個月內證明文件)。 2、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學員未滿20歲者)。 3、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檢定) 1、報名表。 2、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圖檔)。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訓練合格證明。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檢定前3個月內)。 6、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檢人未滿20歲者)。 7、健康諮詢表。 8、繳費收據。 (複訓) 持下列證件向體育署認可機構報名參加複訓。 1、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救生員證影本。 2、體格檢查證明(3個月內證明文件)。 3、安全講習證明(救生員證有效期內累積18小時)。 4、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Q16:有關報考救生員訓練班收費基準疑問,訓練費用是不是都交給體育署? A:不是,救生員訓練班費用是由各訓練機構自行訂定收費,體育署並未收取任何費用。 |
Q17:請問逾期的體育署救生員證書可以參加檢定嗎? A:如果救生員證書到期日於109年10月7日後,則需重新報名訓練始得檢定;倘若證書到期日於109年10月7日前,適用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持有逾期之救生員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取得救生員證書: 1、以救生員證書或證明取代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檢定合格。 2、準用第10條規定完成16小時複訓合格。 A.逾期體育署救生員證書(證書到期日須於109年10月7日前) B.完成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 曾持有游泳池救生員證書,並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取得救生員證書者,以於游泳池擔任救生員工作為限。 |
Q18:請問訓練機構核發訓練合格證明是否有效期? A:否,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已無效期限制。 |
Q19:請問報名檢定且繳完費,因故是否可以申請退費嗎? A: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之第3頁報名手續第4項內容規定,報名費繳交後下列情況不予退費: 1、已公告檢定名單者。 2、未依規定時間申請退費者。 3、檢定當日非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經醫師診斷本人懷孕、重大傷病或因病住院或3親等內親屬喪葬等原因致全程無法參加檢定者。 前項各款情形申請退費,應檢人須於檢定日後十五日內檢附退費申請書,並視個案情形檢附懷孕、傷病住院診斷證明書、訃聞或重大事故相關證明向試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
Q20:請問依照109年10月7日公布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救生員檢定報名費用有所調降,若已繳費但檢定日期還沒到,溢繳報名費用可以退嗎? A:109年10月7日後之檢定場次,應檢人已於10月7日前報名且已繳新台幣2,500元報名費者,可於檢定當日辦理退費新台幣1,000元。 |